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晓幸 杨芳)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每案必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以来,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每案必评”试点工作,逐步探索构建了以办案人员自我监管为基础,以案管部门监管为中枢,以检务督察为支撑,以外部监督为推动的“立体式”监管体系,实现了案件评查“全覆盖”,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实时监控,把牢案件出口“质量关”。
结合以往全面评查刑检案件经验,将案件评查与流程监控相结合,在送案审查时对案件进行初评,实时、时时监控案件存在的问题,使简单问题即刻更正,疑难复杂问题迅速解决,守住案件出口“质量关”,为后期案件质量评查打下基础。
智慧赋能,实现精准高效全面评查。
依托智慧案管,对无预警提示案件采取速裁评查,提高评查覆盖率;对智慧案管筛查出的诉判不一、超审限等问题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增加评查的深度,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快评案件1793件、深度评查46件。
步步为营,探索“风险把控”监管模式。
1-3月,该院试行以案管为主导、以业务部门协助评查的双评模式。因业务部门质量监管员办案任务重,无法实现“全覆盖”目标,4月起,试行“风险把控”质量监管模式,由业务部门承办人对需要提起员额联席会议研究的案件记载质量风险点,部门负责人在法律文书审核把关时记载风险点,把案件质量监管责任压实到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身上。案管部门则对业务部门标注的风险点和办案流程进行重点检查,提高效率。
检务公开,“邀请评查”提升司法公信。
注重将三个效果的统一纳入考评范围,借助试点工作,每月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通过与检察官的交流,监督办案质量。前期筛查出了9件有一定社会关注度、与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有关的重点评查案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参与评查。从评查情况来看,邀请的“评查员”对该院案件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注重被害人权利保护”、“加强审判监督”等意见,并表示通过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落实整改,持续发力强化结果运用。
案件初评后,不仅将评查意见向办案人员反馈,同步将监管问题台帐发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督促办案人员整改。每季度对评查发现问题分类整理,综合分析研判,制作季度案件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全院通报,并向业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案件质量得分情况直接关系到员额检察官的业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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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